浙江明确部分用户分时电价执行相关事宜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部分用户分时电价执行相关事宜的函,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用户、部分国家政策明确的大工业电价用户(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电度电价。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明确部分用户分时电价执行相关事宜的函
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售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要求,现就部分用户分时电价执行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用户、部分国家政策明确的大工业电价用户(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电度电价。
2.上述用户中选择执行电度电价的,以电度电价的形式签订市场化交易合约并进行电费结算。
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