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GW 2030年30GW!山东省印发整县推进分布式开发试点建设方案

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到“十四五”末,山东省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5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达到国家规定的试点标准,即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2030年底前,试点县(市、 区)全部达到国家试点标准,总开发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通知》要求,电量以上网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参照集中式光伏场站建设标准,建设自有监控系统统一接入智能电网调度控制平台,实现实时运行信息采集、监视、控制,具备频率、 电压耐受能力;鼓励在消纳困难的地区配置储能设施。

为推进低碳发展。与“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相结合,试点县(市、区)至少优选1个乡镇,统筹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推动一体化解决农村用电、取暖、炊事等清洁用能问题,服务和融入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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