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用柴油发电机组技术要求规范

(1)投标方应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柴油发电机组和辅助设备及材料的设计、制造、运输、仓储、指导安装和调试、配合试运行和验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要求的顺序移交有关资料。 

(2)本次柴油发电机组作为T3A航站楼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应满足的运行方式为:正常情况下,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起动状态,当两路市电均中断供电时,机组应立即起动,机组启动延时时间延时0至3秒(可调),机组能自动起动机组(共且有三次连续自启动功能)。任一路市电恢复时,发电机组应能继续带载运行约180秒(可调),直至市电供电稳定,才转换由市电供电带负载,机组继续维持0~300秒(可调)运行冷却后自动停机。机组与电力系统间应有防止并列运行的联锁装置。

(3)机组自启动成功率不低于99%,机组自起动失败,应能发出报警信号,机组应能就地和隔室操作,提供远控面板,机组自启动信号由所带负荷低压各主进电压继电器组合提供。

(4)采用固定式高速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工作方式为备用。机组应具有起动快、承受突加负荷能力强、运行可靠、调速性好、故障率低、低噪音、低震动、低污染、体积小、重量轻、维护方便等特点。

(5)机组的各重要组件如发动机、发电机、发电机控制器等都应采用国际著名制造商提供的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标时提供其产地、生产厂家及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6)机组就地应提供出线配电柜,配置框架移开式断路器。发电机应设有短路、过负荷、接地、过电压、欠电压、逆功率故障保护装置。机组平均无故障时间10000h。

(7)柴油发电机电源通过出线配电柜,经过封闭母线至所带负荷,由ATS接入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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